关于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启航路)道路实施禁止未载客营运车辆驶入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确保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启航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不断提升营运车辆管理水平和旅客出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决定自12月8日起,对出发层(启航路)道路实施禁止未载客营运车辆驶入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启航路)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未载客营运车辆驶入。
二、本公告中所指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启航路)道路,即机场航站楼高架桥上桥匝道口至下桥匝道口。
三、营运车辆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启航路)下客后应当立即驶离,禁止停留等单上客。
四、本公告中未载客营运车辆是指除驾驶员以外车内没有其他乘客的营运车辆,包括公路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等车辆。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应急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保障机场日常运行的作业车辆不受本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在机场航站楼出发层(启航路)上桥匝道口处设立禁止未载客营运车辆驶入的交通禁令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对违反本公告管理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涉及违反营运车辆营运规定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发布,2020年12月8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1日